时间:2024-10-19 19:02:21
游戏充值法律条款
根据《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》第三条,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,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。具体规定如下:
1. 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。
2. 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,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,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,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。
3.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,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,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。
此外,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充值游戏的行为是无效的,家长可以游戏平台主张返还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适当充值游戏,但对于大额的充值,需要经过家长的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,家长不同意或不予追认的,该行为无效,家长可以向游戏平台主张返还充值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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